货币补偿金额怎么样确定?
非居住房子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依据被拆除房子的房产市场价确定,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。
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子,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:货币补偿金额=被拆除房子的市场评估价×100%。
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子,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:
货币补偿金额=被拆除房子的市场评估价×20%;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:货币补偿金额=被拆除房子的市场评估价×80%。
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子,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:货币补偿金额=被拆除房子的市场评估价×100%;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:货币补偿金额=被拆除房子的市场评估价×80%。
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子,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:货币补偿金额=被拆除房子的市场评估价×100%;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:货币补偿金额=市场评估价×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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