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样的?
1、立案。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,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,不予立案追究。
2、调查。调查时行政执法职员不能少于2人,并应出示证件。
3、处置决定。依据不一样的违法状况,分别作出行政处罚、不予行政处罚、不能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置等处置建议。
4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。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、理由、证据及法律依据。
5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建议。
6、制作处罚决定书。
7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行政处罚的类型包含什么?
依据国内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八条的规定,行政处罚的类型从轻到重依次包含:
1、警告;
2、罚款;
3、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;
4、责令停产停业;
5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;
6、行政拘留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。
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实行?
申请人是行政机关的,应当是在被实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的180天内提出,在法院同意这个申请之后,会在10天内给被实行人发一个公告,假如被实行人在接到公告之后,没根据公告上的需要积极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的,法院就能开始强制实行。
《行政处罚法》46条的规定,就直接规定了受处罚人要在15天内履行相应的罚款义务,那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,行政机关就不可以对履行期限做源于由裁量,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,即15天作为履行期限。那样在这样的情况下,申请强制实行的时间就是15天之后。
法院同意实行申请之后,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内没实行的,根据国内《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申请实行人可以越过同意申请的法院,直接向同意申请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实行,上级法院审察过后,有两种处置方法,一是责令同意申请的法院在肯定的时间内实行,二是上一级法院自己实行或者交给其他法院实行。